跨境资讯速递(一)


中国APP出海日本税务合规风险与防范

 

日韩板块

 

       香港某游戏公司在2020年到2022年的三年期间,因未申报其旗下手游从日本用户获得的内购收入相应的消费税且不配合税务调查,被东京国税局扣押在日债权,最终被追缴税款并加征未申报罚金,合计金额达18亿日元。无独有偶,某美资卢森堡公司也因在同期通过部分平台从日本用户获得游戏内购收入约30亿日元而未申报消费税,被追缴并加征未申报罚金约35亿日元[1]。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尤其是手游运营商,纷纷进入日本市场,凭借高度本地化的内容运营、精准的营销策略,并依托日本用户良好的付费习惯,迅速打开市场,取得了显著成绩。除手游外,电商及社交媒体的互联网企业也陆续布局日本,希望在以消费者挑剔著称的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尽管日本拥有成熟的商业环境,与中国也有深厚的文化渊源,但中日两国在法律制度和商业规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上述税务案例提醒出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全面防范在日本法下的各类合规风险。

       针对跨境互联网服务,日本已建立起覆盖外国企业登记、支付结算、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税务等多个环节和领域的监管体系[2]。

[1]日本经济新闻《游戏〈黑手党之城〉运营商被追征18亿日元税款 涉嫌税务漏报》(2025年2月18日)https://www.nikkei.com/article/DGXZQOUE1802S0Y5A210C2000000/

2015年日本税制改革后,凡向日本用户收费的在线游戏、音乐、电子书等跨境数字内容服务,即使运营主体位于日本境外,也必须申报缴纳消费税。

[2]节选自: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key-compliance-points-for-chinese-apps-entering-the-Japanese-market.html

 

 

日本出台首部人工智能法[3]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28日以多数赞成票通过首部专门针对人工智能(AI)的法律,旨在促进AI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并防止其滥用。

       这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推进法》指出,AI技术是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从安全保障的角度来看也是重要的技术。依据这部新法,拟设立以日本首相为首、全体内阁成员参加的“AI战略本部”作为日本AI政策的“司令部”,并制定“AI基本计划”。

      新法提出,日本应在AI领域保持研究开发能力,并提高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有责任全面且系统地制定和实施推动AI研发和应用的措施。

       为防止AI技术被滥用而引发侵权问题,缓解公众对生成式AI制造虚假信息等的不安,新法规定,日本政府要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并给涉事企业以建议和指导,企业有义务配合相关调查。对于使用AI制作虚假视频、侵犯著作权等行为,日本政府将进行分析调查,并可公开相关企业的名称。

      根据日本总务省2024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使用或使用过生成式AI的日本国民仅占人口的9.1%,远低于美国的46.3%和德国的34.6%。   

[3]来源:新华网

 

赴日投资法律实务

 

       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25年1月31日公布了《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以下称“外汇法”)中有关出口管制制度的修改方案,拟将半导体及量子计算机等相关物项追加至出口管制清单,以强化两用物项和技术的管理。紧接着,日本的财务省于2025年2月10日公布了关于对内直接投资等相关规章的修正案(意见征求稿)(征意截止日:2025年3月11日,以下称“2月10日征意稿”)[4],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引入“特定外国投资者”“准特定外国投资者”以及“特定核心事业者”等新概念;拟通过细化事先审查的对象,缩小豁免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内投资审查制度。

      该等修法方案的矛头无不指向我国。这一点从日本政府公开的立法讨论资料中反复提及中美对立等内容就可见一斑。这当然也引起了我国政府及很多中国投资人的关注。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对此已明确表明,“中方已就此在不同层级向日方严正交涉,表达强烈不满和严重关切”。

[4]https://public-comment.e-gov.go.jp/pcm/detail?CLASSNAME=PCMMSTDETAIL&id=395122504&Mode=0.

 

赴日投资法律实务之日本出口管制制度

 

       长期以来,日本政府支持以GATT及WTO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原则上承认和支持对外贸易的自由。但是,出于国家安全与和平的考量,也对出口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上述“外汇法”第10条)。具体而言,日本企业出口到境外的货物和向境外提供的技术(以下货物和技术统称为“物项”)中,有不少高端技术和含有高端技术的货物既可以用于民生目的,也可以用于武器的开发、制造等军事用途。这些物项一旦流入到可能开发、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者过度储备常规武器等的国家或恐怖组织等手中,将会威胁到日本乃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5]。

       出于上述担忧,日本政府基于与以美国为首的其他发达国家在国际出口管制机制[6]上达成的共识,由经济产业省牵头对货物和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又称为“安全保障贸易管理”。

      然而,近年来日本政府频繁在半导体领域加强出口管制,其中相当一部分物项实际上已远超所谓的军事用途的范畴,与外汇法所宣称的“日本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的立法目的存在明显偏离。事实上,在中美博弈的背景下,为提高对华半导体等物项出口管制的有效性,美国政府持续要求日本、荷兰、韩国等同盟国加强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与此同时,日本政府本身也出于对中国半导体产业崛起带来的竞争压力的考量,在对华出口管制政策方面与美国保持步调一致,试图通过出口管制手段,遏制中国半导体等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根据外汇法的相关规定,日本出口管制对象为“货物出口”和“技术提供”(外汇法第25条第1款或第3款、第48条第1款),且不论是否有偿,均会受到管制。日本政府按照外汇法及其相关政令、省令(相当于中国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采用“清单管制”(List Control)与“全面管制”(Catch-all Control)相结合的方式对出口货物和技术进行管理。其中,清单管制主要针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货物与技术,对其出口行为实施事前审查;而全面管制则不以具体货物或技术类别为限,主要根据需求方、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申请许可的情形,对出口行为实施管制。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地缘政治环境下,没有可以让企业遵循的“一劳永逸”的良方妙药。企业要学会在变革中求生存,在变革中抓住机遇。当然,“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积极收集出口管制政策等相关信息,早布局、早准备至关重要。

(1)调整供应链布局

      首先应确认所需物项是否已被纳入管制清单,明确相关物项是否需要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的许可。如判断物项属于清单所列,建议优先考虑在政策修订正式生效前进行集中采购,并评估供应链风险,制定可行的替代方案。

      短期来看,可考虑从日本厂商的境外工厂采购,或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厂商寻找功能相近的替代产品。但需注意,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针对半导体相关出口多边管制机制将可能继续扩大范围,相关采购渠道亦可能受到限制。从中长期来看,建议加快推进国内替代厂商和国产设备的评估、测试与导入。

(2)关注出口许可申请流程

      若无法找到替代厂商,则建议密切关注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的出口管制物项修订动态,并结合自身业务需求,逐项梳理与新增物项相关的出口许可申请要求。对于即将被列入管制对象的物项,建议提前与日本出口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并协助日本出口商准备所需的最终用途说明文件、最终用户信息等材料。

(3)退出机制

      在与日本出口商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约定与出口管制风险相关的条款。如因日本出口管制措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建议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交易终止、产品返还、损失赔偿或补偿、相关费用的承担以及免责条款,以防范因出口管制政策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建立合规机制

      在日本设立研发中心等子公司的情况下,应特别关注该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提供相关技术时,可能触发日本技术出口管制机制的风险。为防范合规风险,建议在子公司设立初期即建立健全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明确技术提供流程及审查机制,避免出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技术出口行为,从而违反日本相关出口管制法规。

(5)清单移除

      日本虽有“外国用户清单”,但是对于被“误伤”的企业如何从清单中移除并无配套的法律法规等。实务中,对于企业移除清单的诉求,日本经济产业省并无明确的应对方案。尽管如此,如果企业认为被列入清单的理由毫无依据,我们建议企业仍要积极争取,及时向经济产业省进行解释,以争取清单更新时被移除[7]。

[5]https://www.jetro.go.jp/ext_images/world/security_trade_control/pdf/guide/202401_v2.pdf P4.

[6]截至2024年12月,日本加入了4个国际出口管制机制,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敏感物项和技术进行管理。这些机制包括:旨在规范核出口管制的核供应国集团(NSG)、旨在防止生化武器扩散的澳大利亚集团(AG)、旨在管控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导弹技术控制制度(MTCR)、以及旨在控制常规武器及两用物项出口的瓦森纳协定(WA)。

https://www.meti.go.jp/policy/anpo/guidance/guidance.pdf P4.

[7]节选自:https://www.zhonglun.com/research/articles/54427.html

 

 日本养老设施简介

 

       近年,伴随老龄化的进程,中日两国在养老领域的交流不断加深,也有不少投资者将目光放到了日本的养老设施上。但两国文化虽然接近却各有不同,无论是在日本直接投资或在中国引入日式养老,都要考虑到各自的政策和环境才能成功经营,以下我们将结合投资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介绍日本的养老设施的概要。

       在日本,现在常见的养老设施有民间私营的收费介护老人HOME、住宅型收费老人HOME、附加服务的面向高龄者的住宅、集体HOME以及公营的看护HOUSE、特别养护老人HOME、介护老人保险设施、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等。此外,也有部分企业和自治体开展了美国模式的CCRC。为自理型老人、介助型老人、介护型老人提供服务,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让老年人享受到适龄化的生活环境,还能随着他们健康状况的变化,提供相应的照护和医疗服务,实现老年生活的高 质量和尊严。

      设立养老设施时,首先要确定经营计划,并向所在的市区町村提交计划书,以在最初阶段和当地福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调整,此后便可向所在的都道府县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在当地进行开设养老设施的申报,即可开始施工并宣传、接收入住者[8]。

      设立收费老人HOME基本需要:①公司成立费用②场地取得费用(土地/房屋购买或租赁相关费用)③设备采购费用④人员费用⑤申请、变更登记等的手续费等。同时,需要注意,因为各自治体需要负担介护保险费,现在已有一些自治体开始控制每年新开设机构的数量,因此在投资前要与所在市町村、都道府县进行确认。

      在经营方面,可以将自己建设的养老设施租借给专业的介护服务公司等经营者,以租金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当然也可以自己进行经营,以每个月的费用和入住时的初期费用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值得一提的是,“附服务的高龄者住宅”也可作为投资的选择之一。与厚生劳动省所辖的收费老人HOME不同,该类型设施由国土交通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管辖,在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官方的补助金支援,并且在固定资产税方面还有优惠政策[9]。

      经营养老设施需要土地利用和事业经营等多领域的知识,为了成功经营,首先要明确希望经营的事业类型,并且,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老人福祉以及养老设施的规定随着社会环境在不断变化,投资时需要时刻掌握法律和政策的动向,必要时可以寻求精通日本养老行业的法律和商业的专业人士来获得帮助[10]。

[8]【土地の活用方法】高齢者介護施設の経営を行う際のメリットとデメリットをお伝えします【イエカレ】(https://plus-search.com/chintai/merit_demerit/column.php?entry=482#a8)

[9]幼老複合施設ってどんな施設?仕事内容やメリット・デメリットを解説(https://tryt-worker.jp/column/kaigo/detail/ka414/)

[10]节选自: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a-bri[8]ef-introduction-to-elderly-care-facilities-in-japan.html 

 

日本首位女首相高市早苗的经济和外交政策,对中国经济有何影响?[11]

 

       高市早苗当选自民党总裁,即将成为日本首位女首相。其经济政策强调“负责任的积极财政”,包括降低汽油税、支持企业加薪、与央行紧密对话,推动日本从通缩转向复苏,延续安倍经济学。外交政策以日美同盟为核心,深化日美韩菲合作,日本嵌入美主导体系更深,可能加剧中日摩擦。

      整体影响:一是有利于增加从中国的消费品进口;二是将会导致中国资本持续流入日本;三是将会吸引更多的中国人移民日本;四是加入CTPPT可能更为困难;五是日本对华投资将继续收缩,贸易投资合作受阻。

      日本是中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国。2024年,中日贸易额约3082亿美元,基本平衡。

[11]来源:腾讯网

 

海外雇主必知的日本劳动法规:2025年企业出海日本[12]

 

      日本劳动法体系虽繁复,却根植于雇主与雇员间协作优先之核心理念。其核心法律框架概览如下:

      劳动标准法(LSA)--作为日本劳动法制之基石,详尽规定了工时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及休假权益等关键要素。

       工业安全与健康法--旨在保障职场安全,增进员工福祉,明确列出了工作场所应遵守的安全规范及事故报告流程。

       工会法--则赋予了员工组建工会、参与集体协商的明确权利与操作规范。

       日本的雇佣合同:日本规定雇佣关系需以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合同中需清晰界定职位职责、薪酬水平、工作时间安排及福利待遇等核心条款,并确保所有条款均符合日本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唯有用日语正式撰写的合同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员工的试用期设定上限为三个月。至于固定期限合同,其签订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明确阐述采用此类合同的具体正当理由。对于独立承包商而言,则需依据特定税收规则及社会保障法规另行签订协议。在日本劳动法的框架下,一份明确且合规的合同对于雇主与雇员双方而言,均构成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日本的工时与加班:日本的标准工作周设定为40小时,即每日工作时长上限为8小时。然而,该国普遍面临过度劳累问题,众多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远超此标准。因此,严格遵守日本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长的劳动法规,对于营造健康的职场环境及规避法律纠纷至关重要。日本法律允许加班,且非正式加班现象尤为常见。依据劳动法,员工加班的前两小时应获得正常薪资的1.25倍报酬,而超出此时间段的加班则需支付更高比例的加班费。为保障员工健康,法律还规定,雇员连续工作6小时后,雇主必须提供至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同时,每日应确保员工享有至少1小时的强制休息时段。

       此外,针对夜间工作的雇员,日本劳动法特别规定需支付额外津贴,并相应缩短其工作时间,以体现对夜间工作环境的特别关照。

       日本的假期:日本劳动法详尽规定了员工的各类休假权益,具体包括:

       年假--员工在累积工作满6个月后,即有资格享受至少10天的带薪年休假,且随着服务年限的延长,年假天数将相应增加。

       病假--依据日本劳动法的条款,带薪病假依据医生的诊断书及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其享有天数。

       产假--法律明确规定了最长可达一年的带薪产假福利,同时还提供了额外的无薪产假选项,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陪产假--为鼓励男性参与育儿,法律赋予父亲长达52周的无薪陪产假权利,其中部分天数可能附带经济补偿。

       育儿假--在孩子未满2周岁期间,父母双方均有权申请育儿假,虽然此类假期可能并非全部带薪,但它体现了对家庭育儿责任的支持与尊重。

       根据日本现行法律,雇主有责任严格遵守上述休假规定,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并为其休假前后的工作安排提供顺畅的过渡措施。

      日本的解雇通知期:解雇通知期的设定依据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及其所属的就业类型,有着一定的差异性。然而,根据日本劳动法的明确规定,无论具体情况如何,解雇通知期的最短时长均不得低于30天。

      日本的合同终止:在日本,解雇员工必须严格遵循日本劳动法所确立的特定协议流程,这包括提出合法解雇理由及遵循规定的通知期限。此外,在特定情境下,雇主还需承担向雇员支付离职补偿的责任。

关于离职补偿的金额,主要涵盖以下几点:

终止原因--若解雇系因裁员(如业务部门关闭或企业规模缩减)所致,则通常需依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相应的补偿金。

      员工职位--管理人员的身份或高级职位的持有者,依据合同条款或公司内部政策,可能享有更高标准的离职补偿。

离职条款--部分雇佣合同中明确载有不低于法定标准的离职补偿具体条款,这些条款在决定补偿金额时亦需被纳入考量。

因此,在采取解雇行动之前,强烈建议雇主寻求具备日本劳动法专业知识的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并妥善处理员工的离职补偿事宜。

[12]来源:insglobal

 

韩国强制停车场安装太阳能:80个车位以上必须加装光伏车棚,新旧停车场均需达标[13]

 

       2024年11月,韩国开始实施一项可再生能源新规:全国所有拥有80个及以上停车位的停车场,无论公共或私人所有,都必须安装太阳能遮阳棚和车棚。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在今年8月宣布了这项修正案,对《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推广促进法实施令》进行修订。该法规在9月底获得批准,并于11月正式生效,相关安装项目已立即启动。

      根据韩国能源研究院的数据,2024年韩国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3.1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超过28吉瓦。强制停车场安装太阳能将进一步推动这一数字增长。其次是创造就业机会。大规模的太阳能设施安装和建设项目将为太阳能产业和建筑行业带来大量工作岗位,推动相关产业链发展。第三是稳定电力供应。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可以减轻集中式电网的压力,提高电力系统的韧性和稳定性。2024年,韩国还推出了农光互补项目规则,允许在农田上方安装太阳能板。停车场太阳能强制令是这一系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这项新规的实施,韩国在可再生能源转型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将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韩国正在探索一条务实可行的绿色发展之路。

[13]来源:储能世界

 

浅谈韩国技术出口及跨境投资并购相关前置审批制度

 

       近几年,韩国在国家层面持续强化培育和保护半导体、信息通信和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度高、创新速度快的行业。其中,与韩国国民经济及安保密切相关的技术被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及/或国家尖端战略技术。韩国企业向外国主体出口或转移尖端技术,以及进行跨境投资并购、合资等投资时,会受到十分严格的监管。韩国科斯达克(Korea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上市公司L公司(一家生产电动汽车电池核心材料——阴极材料的企业)曾于2022年计划与美国公司R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在美国合资设立阴极材料生产工厂。就此,产业通商资源部认为,阴极材料生产技术系接受韩国政府资助开发的核心技术,且L公司未能落实充分的技术保护与防泄漏措施,故驳回了L公司的交易许可申报。    

      因此,外国主体参与韩国技术出口/跨境投资并购时需重点考虑的事项:

(一)确认技术属性

所涉技术是否属于核心技术或战略技术;

所涉技术是否受其他法规的管制。

(二)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审批

是否符合须经产业通商资源部前置审批的条件;

是否触发其他审批/申报义务。

(三)确认是否涉及国际条约限制

●交易对方是否被列入国际制裁清单(如,美国BIS清单等);

●评估交易是否符合多边出口管制协议(如,《瓦森纳协定》等)。

      综上,韩国政府对尖端技术的技术出口及跨境投资并购实行严格的限制监管制度,若未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缜密审查,可能面临交易终止、刑事追责及惩罚性损害赔偿等风险。建议在进行韩国技术出口及跨境投资并购交易相关决策前,通过专业团队从技术认定、法律审查、风险应对等多个维度进行全流程合规审查,以确保顺利推进交易[14]。

[14]节选自: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south-korean-pre-approval-system-for-technology-exports-and-cross-border-investment.html

 

中企出海韩国:韩国雇主必知2025韩国劳动法[15]

 

       韩国劳动合同受《劳动法》或《集体谈判协议》管辖,依行业和工会情况而定,均须符合《劳动法》最低标准,否则无效。合同需书面签订并双方留存,内容涵盖:雇主雇员详情(含工作地点条件);标准工资;预期工作时间;休假权利;岗位职责描述。雇佣超10人公司须制定**《雇佣规则》(ROE)**,明确健康安全、薪资、纪律等政策,并提交备案。

       韩国多数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或“开放式”。定期合同最长两年,期满自动转为无限期。非全日制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享有与全日制劳动者同等权利保护。韩国无试用期法律条款,但多行业惯例试用期为3至6个月。

       在韩雇佣或管理员工的中企,理解并遵循当地劳动法规至关重要,关乎企业稳定与员工满意。以下建议请重点注意:

       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书面签署,含工资、工时等核心条款,避免模糊或信息缺失。

       合理管理工时与加班:遵守每周52小时上限,加班需员工同意,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补休。

       规范假期与福利制度:按年资安排年假、公众假及育儿假,符合《劳动标准法》。

       合规终止雇佣关系:解雇需合理理由,履行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留书面记录。

       设立内部合规政策:制定《雇佣规则》报备劳动部门,涵盖工资、纪律等,应对劳资纠纷。

       韩国工业化程度高、教育体系优、法律健全,渐成国际企业在亚洲拓展的理想地。其劳动与贸易监管透明度高、保护机制完善,为外资提供公平发展平台。但韩国制度执行严、文化规范特殊,海外企业常因合规细节缺失面临高法律风险,有经验且精通本地法规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

[15]来源:insglob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