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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电视剧《生活家》中“大潘”见义勇为的行为真的防卫过当吗?
最近,电视剧《生活家》正在爱奇艺上热播,该剧讲述了一对平凡的“破产母女”在困境的生活中利用生活智慧,化解焦虑与困境的故事。因为刘敏涛和大潘都是我喜欢的演员,所以忙里偷闲一有机会就会追剧。
然而在近日的剧情中,潘斌龙饰演的王世成回忆了自己因见义勇为防卫过当而被判刑入狱的经历,大致剧情是:王世成深夜骑着自行车回家途中,当路过公园时发现两名强奸犯正在对一名被害女性实施强奸的违法犯罪行为,王世成当场见义勇为与两名强奸犯搏斗起来,搏斗中王世成被其中一名强奸犯用双手勒住脖子,情急之下,王世成从随身背着的帆布包内拿出工作用的锤子,击打该强奸犯头部,致其倒地。而后,另一名强奸犯逃跑,王世成在身后去追,当该强奸犯横穿马路时,被行驶中的汽车撞飞。结果是,王世成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虽然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属于防卫过当,王世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因为被判过刑,王世成隐姓埋名不敢以真身份示人,整日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
看到这段的时候,我想大部分屏幕前的观众都会觉得难以理解,怎么见义勇为打死强奸犯反而成了罪犯,以后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还能不能见义勇为了?王世成的见义勇为,真的属于防卫过当吗?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在这里必须要给王世成正名,王世成的正当防卫并没有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剧中情节,王世成的搏斗行为是为了制止两名强奸犯正在进行的强奸这样的不法侵害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那么,是不是像剧中所讲的,王世成在防卫中,造成了一死一伤就是防卫过当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法律上叫做无过当防卫,也就是说,只要防卫行为是针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的,无论造成什么后果,都不存在过当的问题。刑法设立无过当防卫制度,其目的就是充分鼓励公民打消顾虑,勇于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因此,王世成的防卫是为了制止强奸这样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实施的,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这在法律是不存在过当问题的。
当然,在这里还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解答一下,那就是那个横穿马路被车撞飞的强奸犯,他的伤亡(剧情没有交代两名强奸犯哪个死亡哪个重伤)后果与王世成有关系吗?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简单讲就是王世成在后面追强奸犯的行为是否是危害行为,这和强奸犯的死亡结果之间是不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是必然的。如果是,王世成就可能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首先,王世成追强奸犯的行为并不是危害行为,而是其见义勇为,勇于抓捕罪犯的正义之举。其次,强奸犯畏罪逃跑,横穿马路,机动车肇事成为王世成行为和强奸犯伤亡结果之间关系的介入因素,而该介入因素直接导致了强奸犯伤亡后果的发生。最后,该介入因素构成了因果关系的中断,王世成并不应当为该强奸犯的伤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大潘”见义勇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且属于无过当防卫,建议影视编辑在涉及法律问题的编写时还是请专业人士给与指导,不要再让“大潘”含冤入狱,给观众错误的引导从而吓跑了勇于见义勇为的英雄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