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约稿,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思九律师的普法新闻稿件于2020年12月17日出版的大连日报第A11版刊登。全文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世界逐渐进入了新的社交时代。而新型社交媒体的不断推陈出新,在网络空间中也催生了许多网络红人(以下称“网红”),使得一些网红的网名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与此同时,有些网民出于“追星”的需求,也给自己起了个相同或类似的网名,而有的网民则出于搭便车等其他目的,假冒、仿冒、盗用他人的知名网名。那么,网红们的“网名”是否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案例回顾
李某使用网名在网络上经常发布自己的作品,在某网络平台(A平台)上活跃多年,有一定名气,深得粉丝喜爱,目前拥有粉丝近百万,李某用其网名直播带货的销售情况也比较理想。但是,李某近期在另一个网络平台(B平台)上发现了一个刚注册不久的公众号,该公众号的名称使用了与李某一模一样的网名,经常发布作品,并且李某从留言区发现很多网友误以为这也是李某本人经营的公众号。李某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到了相关公众号的经营者张某,要求其改名,但张某认为网名是虚拟的,可以随意起,李某无权禁止,并表示其已经对该网名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目前已经初审公告,网名系其合法商标,其有权使用,并要求李某禁止使用其商标。该案中的网名是否受法律保护?网名到底属于谁?
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
Q1
李某的网名是否受法律保护?
此案中,首先,李某使用的网名账号名下拥有粉丝近百万,明显符合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条件;其次,通过张某公众号的成立时间以及公众号中的留言可以判断,很多网友误以为张某的公众号实际经营人为李某,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因此,李某的网名可以参照姓名权受到法律保护。
Q2
本案中张某提出其使用的公众号名称已经进行了商标注册申请,那么,张某能否由此就有权继续使用李某的网名并要求李某禁止使用呢?网名到底属于谁?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网名的保护设定了前提条件:需要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也就是说,没有知名度的普通网名难以参照姓名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如果您非常重视自己的网名资源,无论其是否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先申请相关商标保护可以免除部分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