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与不可抗力
2020年2月16日,上海市高院副院长茆荣华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对于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钱债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对于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已在2020年2月10日表示,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笔者认为,虽然仅仅是在公开场合做出相关表述,并非成文法律规定,但上述观点可以透视出立法界与司法界对本次新冠疫情造成合同履约困难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基本立足点。
那么,不可抗力与日常生产经营又有什么关系?
正常来说,一个(简化的)合同履行的过程是这样的:
1.【皆大欢喜】履行好了,合同终止;
2.【不用着急】尚未产生义务,还没轮到您履行(暂不讨论抗辩权);
3.【顺理成章】正在履行;
4.【法庭上见】没履行好,产生违约责任了。
而【不可抗力】,就是在特定情况下,使得违约方在一定程度上免责的客观情况,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条的规定短小精悍,其法律效果也相对通俗易懂:违约方不仅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甚至可以给合同“开后门”,使其解除。
援引不可抗力需要谨慎考量的问题
1
因果关系与实际影响
2
不能免责的情况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这个规则存在于学理中,笔者查阅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判决书中皆回避了对该观点直接发表意见。其重要思想在于金钱债务的普遍性,传统民法观点大都认为以金钱为给付的内容,无给付不能之问题,这也体现在《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的异同上:
3
债务人应尽通知义务
4
注意合同适用法律
普通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a
b
c
d
参考文献
1. 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声明
https://www.who.int/zh/news-room/detail/30-01-2020-statement-on-the-second-meeting-of-the-international-health-regulations-(2005)-emergency-committee-regarding-the-outbreak-of-novel-coronavirus-(2019-ncov)
2. 新华社《疫情防控越吃劲 越要坚持依法——透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战疫大招”》
3. Would the Novel Coronavirus Constitute a Force Majeure Event in Contracts Governed by Singapore Law? | Insight | Baker McKenzie
https://www.bakermckenzie.com/en/insight/publications/2020/02/coronavirus-force-majeure-contracts-singapore-law
4. 微信公众平台“上海发布”《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小区封闭式管理……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回应这些关切!》
https://mp.weixin.qq.com/s/88gc1VUTvzRA7UAW4q-zVg
5. 胡颖、杨长舰《金钱债务能否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基于合同构成理论的探讨|审判研究》
https://mp.weixin.qq.com/s/PxlQc7DgkN_MrgUFYQD8Gw
6. 中国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https://mp.weixin.qq.com/s/MJesagpYT2QZKYfVGaJkjQ
7. 唐怡《浅析新冠病毒疫情是否构成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不可抗力”及企业应对建议 ——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为视角》贸促商法
文/耿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