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律师代理的海事案件再次被Informa i-Law数据库刊载收录


近日,本所律师承办的“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与复兴航运有限公司(REVIVAL SHIPPING CO., LTD)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英国知名出版社Informa UK plc.出版的《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Chinese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Reports)2022年第2卷刊载,并收录进其运维的Informa i-Law电子数据库([2022] 2 CMCLR 42)。这是继我所律师承办的“阿提哥”轮船舶油污损害索赔案([2017] 2 CMCLR 53)后再次被Informa i-law收录的典型案例。

Informa UK plc.因出版《劳氏法律报告》而在国际商事海事法律业务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Informa i-Law是其旗下大型法律资源数据库,涵盖国际商事海事领域知名法律刊物、典型案例报告,在全球拥有非常广泛的用户群体。该社于2010年开始出版《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每年四期,由海事、商事法律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作为主编,精选汇编典型案例,全英文展现我国海事和商事司法实践,为我国海事、商事法律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化视角。

此次被Informa i-Law数据库收录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并入选厦门海事法院“2020年度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收录于Informa i-Law

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与复兴航运有限公司(REVIVAL SHIPPING CO., LTD)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复兴公司所属“美嘉(Megalohari)”轮装载64130.495吨巴西大豆从巴西巴拉那瓜港运往中国松下港,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2017年4月靠泊松下港卸货时,收货人元成公司发现货物异常,认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热损”,经其委托的检验人评估,货物损失为20026172.98元。元成公司遂以承运人违约为由向复兴公司提起诉讼。我所祝默泉律师、沈晓平律师接受“美嘉(Megalohari)”轮船东复兴公司的委托处理该案。

判决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援引中国法律尤其是《海商法》支持各自的主张,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了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议。本案应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复兴公司是否违反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案涉大豆的表面状况和装货港装货作业的实际情况,复兴公司未对案涉大豆品质指标作出批注不违反法定义务,其签发清洁提单没有过错,对元成公司不构成侵权。元成公司的损失起因于其贸易合同卖方未按货物品质证书所载的标准提供货物,是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不应由承运人承担。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元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海商法》对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对货物状况的批注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对如何把握批注标准存在争议。本案结合国际贸易、国际海运实践进行全面剖析,正确解释海商法规定,明确货物的等级和品质指标不属于承运人提单批注的范围;对承运人就货物表面状况的判断要求应建立在与作业条件相适应的基础上;在货物非正常颗粒未集中板结成块的情形下,承运人未作出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判断符合正常智识和通常判断标准等三项规则,认定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未违反提单批注义务,妥善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维护了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性。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大豆进口国,每年通过海运方式进口千万吨大豆,但由于大豆具有呼吸及自热的自然属性,且船舶运输航程较长,大豆抵达卸货港出现质量争议并产生巨额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中国大豆索赔已经成为国际航运界和保险界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案判决在国际社会受到了广泛关注,彰显了我国海事法官充分尊重和理解航运实践、妥善解释裁判标准,平等保护各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专业素养,对提高中国海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案判决及《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刊载文章全文可联系本所获取。